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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阅微之二十三】法者,治之端也
发布时间:2017-02-27 09:00:20   点击: 7864次  

      “法者,治之端也”。在日内瓦,各国以联合国宪章为基础,就政治安全、贸易发展、社会人权、科技卫生、劳工产权、文化体育等领域达成了一系列国际公约和法律文书。

——习近平主席2017年1月18日在联合国日内瓦总部的演讲

  “法者,治之端也”,意为法律制度的制定与执行是实现大治的起点。此语出自《荀子·君道篇》。荀子认为,一个国家严守法纪,才能兴旺繁荣;否则,国家一定会衰弱败亡。针对荀子的这个观点,东汉王符作了进一步引申:“法令行则国治,法令弛则国乱。”

  儒家讲究德治、礼治。而作为儒学的后继者,荀子有其学术独创的新思想,具体表现就是在德治、礼治的基础之上,又吸收了法家思想,从而形成了“礼法合治”的思想。在荀子看来,礼义、法度是为了节制人的欲望、规范人的行为而制定的制度性规章,这些规章在社会发展过程中是必不可少的。因此,荀子提出“法者,治之端也”,表明他认识到了法度的基础性作用。也正因为荀子将儒家的礼制强化到了法统的程度,“以法护礼”,处事不逾矩,才使得他本人成为令人信服的德行标杆。荀子在齐国三度被推选为“祭酒”,每当国家有重要的典礼时,都由他出面行祭酒的礼节。

  在先秦诸子著作中,关于“何为法”,有着非常相近的说法。《管子》认为:“尺寸也,绳墨也,规矩也,衡石也,斗斛也,角量也,谓之法。”“法律政令者,吏民规矩绳墨也。夫矩不正,不可以求方;绳不信,不可以求直。法令者,君臣之所共立也。”《墨子》说:“百工为方以矩,为圆以规,直以绳……故百工从事,皆有法所度。”《孟子》说:“不以规矩,不能成方圆。”《商君书》说:“法者,国之权衡也。”这些都道出了“法”之特性:典范、公正。而法之所以公正,就在于它的绳墨和规矩作用。没有法的制约,治理国家就会失序。一只兔子在田野里奔跑,有成百的人追赶抢要,是因为规则和所有权没有确定;而成群的兔子堆在市场上,行路的人看都不看,是因为规则和所有权已经确定下来。所以说,规矩的形成是为了满足人们共同生活的需要,是为了建立良好的秩序。可以设想,一个人如果单独生活在月球,也许不需要任何约束和规则,因为他的一切行为不会对他人产生影响。但要达到整个社会的共同“大治”,规矩就是必需的:十字路口,要遵守交通规则;售货窗口,要遵守排队规则;办公室里,要遵守单位规章;学校里,要遵守课堂秩序。倘若没有规矩的规范、失去法度的控制,社会秩序就无从保证,生存发展环境遭到破坏,人民就不可能安居乐业。

  任何一个社会、一个国家、一个组织,都有严明的法纪作后盾,以期实现既定目标。楚汉之争,刘邦先入关中约法三章,使社会安定的同时,也收获了民心。韩信曾明确提出,汉军与楚军的明显不同就是严守百姓利益的法度。依靠“奉公法,废私术”的思想,刘邦最终战胜强大的项羽。三国时曹操马踏麦田,割发代首,更体现了管子“君臣上下贵贱皆从法”之精神,可谓深谙治军之道的典型,遵规守纪自然而然成为其立业之基、成事之本。

  法,即规矩,即纪律,没有任何个人和组织可以凌驾于其上,它是约束全社会的共同准绳。能去私欲遵规矩的就会民安而国治,能除私行守纪律的就会兵强而敌弱。“奉法者强则国强,奉法者弱则国弱。”因此齐桓公并国三十、九合诸侯;楚庄王灭国二十六、启地三千里;燕昭襄王败齐、平中山;魏安釐王攻燕救赵,威行天下。但最终,这些国家的后来者违反法度,不守规矩;他们的臣子百姓都去做使国家乱而不是使国家治的事情,如同“负薪救火”,致使国家衰亡。

  人不以规矩则废,家不以规矩则散,国不以规矩则乱。但现实中,权力场、名利圈,极易让意志软弱者迷失心性,让动机不纯者丧失底线。当沉迷其中不能自拔时,不仅是法纪和规则的尊严受到伤害,自己也将坠入法律的天网。明朝冯梦龙《醒世通言》“人心似铁,官法如炉”,就是告诫人们要正心诚意,遵规守纪。在法度之下,任何人不能心存侥幸,不能指望法外施恩;在纪律和规矩面前,没有免罪的“丹书铁券”,也没有“铁帽子王”。

  规矩,是良治的开始。人有规矩,始有好修养;家有规矩,始有好家风;党有规矩,方有凝聚力。作为执政党,把纪律和规矩挺在前面,管好掌握公权力的人,就为构建良好政治生态、建设廉洁政治奠定了坚实基础。作为一个拥有8800多万成员的大党,中国共产党从诞生伊始便把规矩视为生命线。“一大”通过的中国共产党纲领多处涉及组织、保密和财经纪律,奠定了“以规矩立党”的基石。严明的党纪党规,是党创建、发展、壮大的根本保障,是全体党员必须遵循的行为规范和准绳。在全面从严治党的大环境里,把对党员干部的管理纳入遵规守纪的大系统,能使之更好地发挥先锋模范作用,进而有力推动整个依法治国进程。

  有哲人曾说:“规章是穹隆顶上的拱梁,而慢慢诞生的风尚则是最后构成那个穹隆顶上的不可动摇的拱心石。”律条和规章,既不是铭刻在大理石上,也不是铭刻在铜表上,而是铭刻在每个人的心里;守规则更不是仅靠挂在嘴上,而是要落实在行动中,成为全民的信仰。作为党员领导干部,一定要在实践中贯彻守法合规思维,知行合一,带领全社会共同构建“遵守规则得利,破坏规矩受罚”的良性生态。(李自强)(转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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