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国春秋时期有两件关于史官秉笔直书的历史故事,这就是文天祥在《正气歌》中提到的“在齐太史简,在晋董狐笔”。两个事件都因史官敢于直书而名垂青史。 我国古代对主体责任的追究并非个别现象,而是有悠久的历史传承,在《论语·尧曰》中,孔子对尧和舜勇于负责的精神给予了高度评价。尧对舜说,“天之历数在尔躬,允执其中。四海困穷,天禄永终”。意思是:舜,你要公正用权,国家治不好,百姓陷于穷困,给你的禄位也就终结了。舜传位给禹的时候,也是这样要求禹。商汤也曾对天发誓,“万方有罪,罪在朕躬”,“百姓有过,在予一人”。 儒家思想对从政者应负哪些责任,也有较为充分的阐述。《论语·尧曰》中,孔子的学生子张问孔子从政之道,孔子提出了从政要尊“五美”、屏“四恶”的主张。其中,“四恶”就是四种不履行主体责任的行为,“不教而杀谓之虐,不戒视成谓之暴,慢令致期谓之贼,犹之于人也,出纳之吝,谓之有司。”意思是:不经教化便加杀戮叫做虐;不加申诫便要成绩叫做暴;起先懈怠突然限期叫做贼;同是给人财物,出手吝啬,叫做小气。这就是说,从政者对下属应尽教育之责,对下属的工作标准要有明确要求,而且要求要符合实际,不能只看结果不管过程,尤其是对下属的工作条件要予以充分保障。 以孔孟为代表的儒家学派认为,一个成年人,不管是从政者,还是老百姓,都要对职责范围内的人和事负责,小到一家之长,大到一国之君。《三字经》说“养不教,父之过,教不严,师之惰”,儿女教育不好是父亲的责任,学生教育不好就是老师的责任。作为一国之君,要对一个国家负责;作为一地之牧,要对当地百姓负责。《孟子·梁惠王下》中,孟子曾三问齐宣王:“王的臣子中有一个把妻子孩子托付给朋友照顾而到楚国游历的人,等到他回来的时候,发现他的老婆孩子一直在受冻挨饿,你说对他的朋友该怎么办?”齐宣王答道:“和他绝交!”孟子又说:“有一个执行法纪、掌管刑罚的长官,却连他自己的部下都管不了,你说该怎么办?”齐宣王说:“撤他的职!”孟子说:“全国之内,政事败乱,人民不能安居乐业,你说这又该怎么办?”齐宣王望着两旁站立的随从,把话故意扯到别处去了,这就是“王顾左右而言他”的由来。 我国历史上自觉担当责任的事例有很多。三国时期,诸葛亮斩马谡可谓家喻户晓。马谡刚愎自用,致使街亭丢失,论罪当斩。但诸葛亮并未一斩马谡了之,而是自叹“大势去也!此吾之过也!”请求君主以用人不当治罪,刘禅虽作宽慰,但诸葛亮仍坚定自贬三级,不得已刘禅同意将其由一品丞相降为三品右将军。自贬三级何为?因用人不当,诸葛亮对街亭之失负主体责任。 当然古代对官员的问责,是人治的一部分,问责的程度和程序也很随意,并不规范,与现代法治社会的责任追究精神多有不同。但中国古代对官员严于问责的吏治文化,有很多还是值得我们借鉴学习的。 《中国共产党问责条例》指出:权力就是责任,责任就要担当。对于失职失责造成严重后果、人民群众反映强烈、损害党执政的政治基础的都要严肃追究责任,既追究主体责任、监督责任,又追究领导责任,释放失责必问、问责必严的强烈信号。当前,个别党员领导干部不认真履行领导职责,对下属疏于教育管理,喜欢搞一团和气,不敢坚持原则,对职责范围内存在的问题,明知不对,却不批评、不指正,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下属出了问题又不愿承担责任,长此以往,最终受损的是党的事业,也不利于干部的成长。 俗话说:“严是爱,宽是害,松松垮垮害一代”,身为领导干部,就要全面履行职责,真正把主体责任扛起来,发现问题及时提醒,“咬耳朵,扯袖子,红红脸,出出汗”,不使一名同志掉队。对下属出现违纪问题的,要勇于承担领导责任,并以此为戒,防微杜渐。(张庆勇,转自中纪委监察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