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进一步加强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水利部于2021年6月印发了《水利部关于印发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的通知》。6月30日,档案室组织档案管理人员认真学习、讨论了新修订的《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并在公司档案管理微信群(档案-记忆B体育)转发供公司各级专兼职档案人员学习贯彻执行。 本次修订是水利部在2018年4月国家档案局发布《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范》(DT/T28-2018)后,历经三年,在广泛征求意见的基础上,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规定》(水办〔2005〕480号)进行了补充与完善,由2005年的五章32条增加到2021年的八章45条,主要修订内容有以下两方面: 一是从格式内容上,新《规定》分为八章45条、4个附件。第一章“总则”部分7条,对目的依据、档案定义、同步管理、总体要求及适用范围等作出了规定;第二章“组织机构及职责任务”部分7条,对管理体制、各单位职责任务、经费与人员保障等作出了规定;第三章“项目文件管理”部分6条,对项目文件总体要求、涵盖内容、竣工图编制、收集整理等作出了规定;第四章“项目文件归档”部分5条,对项目文件归档范围、归档程序、归档时间、归档份数等作出了规定;第五章“项目档案管理”部分5条,对档案保管保护、保管期限鉴定、档案利用统计等作出了规定;第六章“项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部分5条,对电子文件归档范围、收集整理、鉴定检测、电子档案管理、档案数字化等作出了规定;第七章“档案验收与移交”部分7条,对验收组织、验收程序、验收制度、档案移交等作出了规定;第八章“附则”部分3条,对移民档案管理、解释权和施行日期作出了规定。 二是从具体内容上,新《规定》强化了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有关单位的职责任务、项目文件管理、电子文件与电子档案管理,细化了竣工图编制、项目文件归档程序和归档时间等具体要求,使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管理更切合项目实际、更具可操作性。 新《规定》与时俱进,对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档案工作提出了更加明确的具体要求,增加组织机构和职责任务、项目文件管理、项目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管理3个章节,厘清了项目各有关单位的职责与任务,强调了项目文件管理在档案管理工作的重要性和基础性,强化电子文件和电子档案等档案信息化管理方面的要求。这对做好今后公司相关水利工程建设项目收集整理、档案验收,以及公司水利工程项目档案规范化管理工作具有重要意义。(公司档案室供稿)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