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有关决策部署,深入落实“水利工程补短板、水利行业强监管”水利改革发展总基调,全面摸清取水口及取水监测计量现状,依法整治取用水突出问题,近日,水利部印发《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方案》(以下简称《行动方案》),对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工作作出部署。 《行动方案》提出,要通过全面开展取水口核查登记,摸清全国取水口现状,掌握取水口的监测计量和合规性情况,依法整治存在的问题,规范取用水行为,健全取水口监管机制,为管住用水奠定坚实的基础,促进水资源节约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行动方案》明确,纳入专项整治行动的范围涵盖全国31个省(自治区、直辖市)和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核查登记对象为利用取水工程或者设施直接从江河、湖泊(含水库)或者地下取水,依法应纳入取水许可管理的各类河道外用水的取水口。 《行动方案》确定了整治行动4项任务:一是核查登记。要按照属地登记的原则,以县级行政区为单元,逐级审核上报取水口信息,并登记入库。二是整改提升。按照取水许可管理权限,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取水口核查登记发现的问题进行认定,建立台账,逐级审核,整改销号。三是监督检查。水利部开展取用水管理专项整治行动监督检查,对问题严重的单位进行约谈或通报。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对本流域、本区域专项整治行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四是建章立制。针对专项整治行动反映的问题,及时出台相关政策措施,建立取水口动态更新机制和取用水监管机制,切实加强取用水管理。 《行动方案》要求,各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行政主管部门要高度重视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加强组织领导,抓好工作部署,压实工作责任,强化工作保障,确保如期完成各项任务。长江流域、太湖流域及相关省(区、市)在前期工作完成的基础上,着力抓好整改提升工作,并与本次专项整治行动做好衔接。(转自水利部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