宋人李元纲在其所著《厚德录》中记载了这样一件事:宋仁宗至和年间(1054年—1056年),范景仁担任谏官之职,赵汴担任御史之职。有一回,两人议论一件公事时,因观点不同而发生争执,从此便有了矛盾。后来到宋神宗当政时,有人在神宗面前说了些关于范景仁的坏话,神宗说:“只要问一问赵汴,就知道范景仁是什么样的人了。”过了一些时日,神宗问赵汴:“你说说,范景仁的为人怎么样?”赵汴回答:“范景仁是个忠臣,不是谄媚阴险之徒。”赵汴退朝后,有人问赵汴:“你不是和范景仁有矛盾吗?怎么还在皇上面前替他说好话呢?”赵汴说:“我与范景仁有矛盾,但那是私事;皇上问我范景仁的人品,关系到对他人格的评判,关系到他是否会继续得到重用,这是公事。讲话得出于公心,我不敢以私害公啊!” 另一个相似的故事也出自宋朝:杨偕主持审官院(宋代主管中下级文官考课铨注的机构)的工作时,西夏的元昊请和而不称臣。杨偕对朝廷说:“我朝连年出师,国家财力紧张,不如去封信表示同意,慢慢再想办法消灭。”谏官欧阳修、蔡襄认为杨偕的主张是在和稀泥,是不负责任,分别上奏章弹劾杨偕,说杨偕不考虑为国家讨贼,反而支持元昊不称臣的请求,所以罪该杀。杨偕深感不安,要求去越州做知州,朝廷答应了,走到中途又改为杭州知州。不久后,蔡襄向朝廷请假回家看望父母,路过杭州时却随意到杭州的街巷中玩。有人便对杨偕建议,将此事上告朝廷。杨偕说:“蔡襄当时是因公事弹劾我,他是正大光明地说事,我现在怎么可以因为私事而去报复他呢?” 赵汴和杨偕不因私人感情而影响公事,不利用手中的公权力打击报复与自己有私怨的人,不因私情而损害公道、公德。这种公私分明的处世哲学,实在是一种十分难得的境界。“不敢以私害公”,是对人间正义的一种敬畏之心,也是对内心道德的一种坚守。(唐宝民 转自中纪委国家监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