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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西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和清理规范电网、转供电环节收费
发布时间:2018-10-08 08:49:09   点击: 20232次  

      北极星售电网讯:近日,山西省发展改革委印发《关于降低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价格及有关事项的通知》(晋发改商品发〔2018〕612号),年内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2分,加上前两次已降价标准,累计降低每千瓦时6.64分,全面完成了国务院《政府工作报告》“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低10%”目标要求。

      对,您看的没错,山西一般工商业电价降了每千瓦时6.64分。下面,且听发改君一一道来。

      什么是一般工商业电价?

      目前,我省销售电价,也就是电网企业从电厂买电再卖给大家的用电价格,按用电性质分为居民、农业、一般工商业和大工业用电等四类。其中一般工商业用电包括两部分,一是是商业用电、二是变压器容量在315千伏安以下的小型工业用电。通俗的理解一般工商业电价就是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电价格。

      为什么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

      主要原因有四点:第一,一般工商业用电在现行销售电价分类中电价水平最高,矛盾最突出;第二,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涉及广大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范围非常广,社会关注度高;第三,国家和我省高度重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李克强总理在今年《政府工作报告》中明确提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的目标要求,省委省政府也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工作纳入重点督办事项;第四,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是推进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重要措施,是继续改善营商环境、助力中小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发展的重要内容,也是今年降低用能成本的关键举措。

      降价前,山西一般工商业电价是什么水平,完成降低10%目标要降多少?

      2017年12月,我省一般工商业用电目录电价最高标准,也就是不满1千伏电压等级用电为每千瓦时0.6635元,降低10%对应的降价标准为每千瓦时6.635分。

      山西已落实降价标准是多少,从什么时候开始执行,在哪里能找到具体文件?

      截至目前,我省已分三批次累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6.64分,降幅达10%以上,其中:第一批自4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降低了1.59分;第二批自5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降低了1.85分;第三批自7月1日起执行,每千瓦时降低了3.2分。大家可在山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官网——发改工作——商品价格子栏目中查找相关文件,文件号分别是晋发改商品发〔2018〕223号、晋发改商品发〔2018〕389号和晋发改商品发〔2018〕612号。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都采取了哪些具体措施?

      今年以来,我省分三批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主要采取了以下6项具体措施。一是临时性降低山西电网输配电价;二是将电网环节增值税税率由17%下降到16%;三是降低重大水利工程建设基金征收标准25%;四是停征地方小型水库移民后期扶持基金;五是降低超出标杆电价的发电机组上网电价;六是利用电网企业输配电增量收入。

      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可为用户减负多少?

      2017年,山西电网一般工商业用电量共计200.78亿千瓦时,按每千瓦时降价6.64分统计,每年可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减负13.3亿元。其中4月1日第一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59分,涉及减负金额3.19亿元;5月1日第二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1.85分,涉及减负金额3.71亿元;7月1日第三次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每千瓦时3.2分,涉及减负金额6.43亿元。

      为什么要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

      清理规范电网和转供电环节收费是贯彻落实2018年6月28日全国“放管服”改革转变政府职能电视电话会议精神,进一步简政放权、创新监管、优化服务,减轻企业负担,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

      电网作为垄断性企业,属于电力体制改革“管住中间,放开两头”的“管住中间”部分,其相关收费应严格按照政府价格主管部门规定执行。为加强对电网企业监管,进一步降低企业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对电网企业相关收费进行了清理规范。

      转供电是指电网企业无法直接供电到终端用户,需要由其他主体转供的行为,特别是在一些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转供电环节,转供电主体向电网企业购电后再加价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这种不合理加价现象和政策截留问题,导致我省降价政策红利未能全部传导给终端用户,很多商户获得感仍然不强,甚至没有获得感。为了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确保已出台的降价措施全部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省发展改革委对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不合理加价工作,进行了重点部署,并明确为当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首要完成的重点任务。

      为什么要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作为重点任务?

      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是今年《政府工作报告》向全社会做出的重要承诺,是国务院交给各级价格主管部门的重要任务,是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国务院高度重视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落实工作,把“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纳入第五次大督查,并明确由工信部门组织开展第三方评估。

      为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平均降低10%”这个目标要求,今年以来,省发展改革委在省委省政府领导下,千方百计挖掘降价空间,聚焦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已先后三次降低了一般工商业电价共计每千瓦时6.64分,比2017年底一般工商业目录电价降幅达10%以上,每年可为一般工商业用户减负13.3亿元。

      但这6.64分和13.3亿元是否能够真正惠及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关键还得看转供电环节这个“降价最后一公里”是否能够真正打通。从掌握的情况看,由电网企业直接抄表的一般工商业用户都将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但一些转供电环节存在的政策截留和不合理加价问题,阻碍了降价措施的有效传递,迫切需要加大力度,重点进行清理规范,切实保障降价政策红利惠及所有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特别是涉及转供电的终端用户。

      山西在清理规范电网电环节收费方面都做了哪些工作?

      在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方面,省发展改革委主要采取了以下6项措施。

      一是2017年12月1日起,取消了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并对已收取的临时接电费予以清退;

      二是2018年1月1日起,对接入山西电网(含地方电网)的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

      三是2018年4月1日起,进一步提高了两部制电价灵活性,在2016年已放宽基本电价计费方式调整基础上,允许两部制电力用户,自愿选择按变压器容量或合同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也可选择按实际最大需量缴纳基本电费。

      四是明确取消了电网企业向用户收取的变电站间隔占用费、计量装置校验费、电力负荷管理终端设备费、电卡补办工本费、复电费、更名过户费等收费项目;

      五是明确了电网企业在输配电价和目录电价之外的收费项目,除按政府规定向自备电厂收取系统备用费、过网费和向多回路供电用户收取高可靠性供电费外,不得再以其他名义向电力用户变相收取费用;

      六是规定产权属于用户的用电设施在进行检修、检验、迁移、维修等产生的相关服务收费,由业主与服务单位按照市场化原则自主协商约定相关费用,电网企业不得强制指定或变相干预业主自主选择服务单位。

      清理规范电网电环节收费给用户带来了哪些实惠?

      通过清理规范电网环节收费,一是可以直接为企业减负,通过取消电网企业向临时用电的电力用户收取临时接电费,可大大减轻基建工地、农田水利、市政建设等临时用电企业资金占用,涉及金额1.87亿元;通过免征余热、余压、余气自备电厂免缴系统备用费和政策性交叉补贴,每年可减轻全省资源综合利用企业负担1.96亿元;通过提高两部制电价灵活性,每年可为执行两部制电价企业减负3亿元。二是更加有利于大家对电网企业收费行为进行监督,此前,由于电网处于自然垄断地位,一些电力用户对电网企业收费不是很了解,到底哪些费用该收,哪些费用不该收,心里没底,今后大家可对照已明确的电网企业收费政策,明明白白缴费,还可对电网企业违规收费行为进行监督和举报。

      山西在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方面都有哪些举措?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是确保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的重要措施,省发展改革委高度重视此项工作,以政策易落地、措施见实效为原则,出台了具体措施并对相关工作进行了安排部署,目前全省各级价格主管部门正在抓紧推进落实。具体举措主要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第一个方面就是明确了清理规范的政策规定。

      一是鼓励转供电主体积极移交电网直接供电或改制为增量配电网,自愿选择移交电网企业直接供电的,由电网企业主动提供服务,及时接受供电设施,尽快实现直接供电;改制为增量配电网的,销售电价执行全省统一的目录电价,配电网企业按照政府规定的配电价格弥补配电成本。以上两种方式,终端用户都能实现直接享受降价政策红利。

      二是继续转供电的,转供电主体要严格按照我省目录销售电价向电网企业缴纳电费,转供电场所总表后所有终端用户,包括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和转供电主体自用电等应分别安装电能计量表,转供电主体向所有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总额,不得超过电网企业出具的电费结算发票总额,转供电场所公共照明、电梯、供排水、公共空调等共用设施电费,一律不得再以电费名义向终端用户(商户、租户)收取,可通过租金、物业费、服务费等方式由转供电主体和全体终端用户协商,公平分摊。

      这就明确了转供电主体向终端用户收取电费的计取原则,也就是说终端用户电费标准=电网向转供电主体收取的电费总额÷总表后所有用电量,这也就限制了转供电主体通过转供电行为进行获利。

      三是规定转供电主体要在其经营场所显著位置设立公示栏,将电网企业开具的电费结算发票复印件、所有终端用户用电量明细、向终端用户收取的电费标准以及电费总额、转供电场所共用设施电费分摊清单等,在电网企业出具电费结算发票后10个工作日内及时公示并更新。

      该举措主要是为了方便所有终端用户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督,用了多少电、交了多少电费、每度电多少钱,大家一目了然,同时也便于政府价格主管部门对转供电主体进行监管,提高工作效率。

      第二个方面明确了清理规范的时间节点和具体责任。

      一是要求9月底前,各转供电主体要将今年以来我省出台的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措施,全部按时、等额传导给终端用户,不得截留;自2018年10月1日起,严格按照转供电电费计取规定执行,并及时公示相关票据、清单。

      二是明确了各市、县(区)价格主管部门履行本地区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主体责任,通过政策宣传解读,全面摸底排查,组织转供电主体自查自纠,建立清理规范台账、组织集中专项检查等方式,对转供电加价工作进行清理规范。

      三是考虑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收费涉及面广,各地情况千差万别,个别转供电环节不仅涉及一般工商业用电,有的产业园区或企业内部还向居民、大工业用户转供电。为避免清理规范政策空白,尽可能实现清理规范全覆盖,各地价格主管部门还可结合当地实际,进一步完善清理规范具体措施,因地制宜推进相关工作。

      第三个方面就是对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抓落实。

      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是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措施,也是确保打通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最后一公里”的关键举措,涉及面广、工作量大、社会关注度高,关系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的切实利益,为确保本次清理规范工作取得实效,2018年9月21日,省发展改革委召开了全省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会议,对清理规范工作进行了再部署,抓落实。

      一是进一步统一了思想,把清理规范转供电加价工作,作为一项必须完成的硬任务,不折不扣的落实好,确保我省降低一般工商业电价政策红利13.3亿元能够全部惠及终端用户,切实降低广大中小微企业和个体工商户用能成本。

      二是进一步明确了清理规范转供电环节加价工作的重点任务,重点清理规范商业综合体、产业园区、物业、写字楼等经营者向转供电用户在国家规定销售电价之外收取的各类加价,各地要加快摸底排查进度,切实摸清底数,梳理出终端用户用电价格情况,特别是加价情况,有针对性的找准降价政策落实的难点和疼点,积极作为、有效作为、多措并举,深入推进,确保打通降价“最后一公里”。

      三是对价格监督检查作出专门部署,开展集中专项检查,重点检查转供电主体不执行我省各项降价措施、随意分摊捆绑收取公共用电和损耗等费用行为,对不配合清理规范工作的转供电主体要敢于曝光、及时曝光,对拒不执行价格主管部门电价政策的转供电主体,要从严从重处罚,并纳入失信黑名单,给予联合惩戒。(转自北极星电力新闻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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