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国务院授权,水利部近日批复了《南四湖流域水量分配方案》(以下简称《方案》)。南四湖流域涉及河南、安徽、江苏、山东4个省份,流域面积3.2万平方公里,多年平均地表水资源量27.08亿立方米。 《方案》明确了多年平均及不同来水频率条件下,流域可分配水量及相关省份的水量分配份额;同时明确了主要断面最小生态水位控制指标。 《方案》要求,相关地方人民政府要将《方案》的实施纳入地方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国土空间规划,按照《方案》明确的水量分配份额,合理配置当地水和外调水、地表水、地下水和非常规水等水资源,实行用水总量控制。水利部淮河水利委员会要加强流域水资源统一调度管理,强化《方案》的组织实施和监督检查。 《方案》的批复,是健全南四湖流域水资源刚性约束指标体系和明晰初始水权的重要举措,为推进南四湖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与高效利用、促进流域生态保护与高质量发展提供重要支撑。(来源:水利部网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