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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启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发布时间:2023-04-14 10:40:44   点击: 2955次  

  为贯彻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黄河保护法》,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机制作用,服务保障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重大国家战略,促进黄河流域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4月12日,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联合启动黄河流域水资源保护专项行动。

  专项行动要求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和习近平法治思想,积极践行“节水优先、空间均衡、系统治理、两手发力”治水思路,全面实施黄河保护法及其他相关法律法规,充分发挥水行政执法在水资源管理中的作用,充分发挥检察公益诉讼的监督、支持和法治保障作用,聚焦黄河流域水资源短缺这个最大矛盾,对黄河流域违法取水问题进行集中整治,强化水资源刚性约束,有效规范流域水资源节约、保护、开发、利用秩序,促进水资源节约集约利用,支撑黄河流域生态保护和高质量发展。

  专项行动要求坚持问题导向,重点针对黄河流域违法取水问题开展协作;坚持依法依规,保障水资源管理保护有法必依、执法必严、违法必究;坚持分类施策,区分不同情况推动问题解决;坚持协同推进,注重发挥黄河流域管理机构和地方各级水利部门、检察机关的协同作用。

  专项行动以加强取水许可审批管理与水行政执法的衔接,加强水行政执法与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开展问题专项整治,健全管理长效机制,着力提升黄河流域水资源管理能力水平,推动黄河流域取用水秩序持续好转为目标。行动主要针对水资源管理保护方面的突出违法行为展开,包括未经批准擅自取水、未依照批准的条件取水、擅自建设取水工程或者设施、未按规定安装取水计量设施、违反生态用水管理要求、不依法履行监管职责等。

  专项行动期限为今年4月至12月,分为部署动员、排查整改、重点检查、总结提升四个阶段,范围是黄河流域涉及的青海省、四川省、甘肃省、宁夏回族自治区、内蒙古自治区、山西省、陕西省、河南省、山东省的相关县级行政区域。

  为确保专项行动取得实效,水利部、最高人民检察院将强化协调协作,推动建立黄河流域检察公益诉讼协作平台,加强对专项行动的组织协调和跟踪督促,立足水资源业务管理、水行政执法、检察公益诉讼职能,推动违法取水相关问题整改到位。(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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