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深化水利工程供水价格改革的部署要求,近日,国家发展改革委商水利部修订印发《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和《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完善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形成机制。 两个办法明确,水利工程供水价格制定实行“准许成本加合理收益”的方法,同时考虑水利工程供水的行业特性,建立健全激励约束并重、与水利投融资体制机制改革相适应的价格监管机制,充分发挥价格杠杆作用,促进水资源优化配置和节约集约利用,促进水利工程良性运行,着力鼓励和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和运营。 《水利工程供水价格管理办法》主要明确了定价原则、定价方法、准许收入的确定、定调价程序等。《水利工程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主要明确了定价成本构成、定价成本核定、定价成本的归集和分摊、供水有效资产的核定等,并对主要参数取值作出具体规定。 两个办法的修订印发,将推动建立健全水利工程水价形成机制,提升价格监管的科学化、规范化水平;有助于充分体现水资源的稀缺状况,提升水资源利用效率,促进水资源保护;有利于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水利工程建设,多渠道增加水利建设资金来源,为推动新阶段水利高质量发展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国家水安全。 (转自国家发改委网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