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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水利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发布时间:2022-10-12 09:37:31   点击: 3098次  

    水利部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

    构建河湖保护新模式  协力保障国家水安全

      10月10日,水利部召开“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协作 共同保障国家水安全”新闻发布会,与公安部共同发布《关于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工作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水利部总规划师吴文庆介绍有关情况,并与公安部治安管理局、水利部政策法规司负责人回答记者提问。

      吴文庆指出,制定《意见》,推进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有效衔接,加大河湖安全保护力度,是水利部、公安部共同贯彻落实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习近平法治思想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治水重要讲话指示批示精神的重要举措,是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忠实履行法定职责的重要行动,对于维护河湖管理秩序、提升河湖治理水平、全面提升国家水安全保障能力具有重要意义。《意见》突出问题导向,针对妨碍河道行洪安全,非法侵占水域岸线,破坏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和水工程,非法采砂等涉及河湖安全的难点堵点,以及阻碍执法、暴力抗法等突出问题,全面加强两部门合作,构建河湖安全保护新模式。《意见》强调协同协作,在各自严格履职的基础上,明确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协同机制和责任分工,力求形成部门协作、区域协同、流域统筹的河湖安全保护格局。此次《意见》的出台,是水利、公安两部门进一步全面加强河湖安全保护合作的重要标志和新的起点。

      《意见》由4个部分组成,重点围绕水利部门和公安机关协作的职责定位、重点任务、协作机制、协作保障等内容作出规定。在职责定位方面,明确水利部门严格执行涉水法律法规,依法查处各类水事违法行为,配合和协助公安机关查处涉水治安和刑事案件。公安机关依法受理水利部门移送的涉嫌犯罪的水事案件,依法严厉打击、严肃查处暴力抗法和妨碍执法人员依法履职等行为。在协作重点任务方面,明确在防洪安全保障、水资源水生态水环境保护、河道采砂秩序维护、重点水利工程安全保卫、水行政执法安全保障等5个重点领域加强协作。在协作机制方面,明确建立健全联席会议机制、水行政执法与刑事司法衔接机制、流域安全保护协同机制三项协作机制。《意见》指出,流域管理机构要以流域为单元,建立健全流域上下游、左右岸、干支流、行政区域间水利部门与公安机关的执法协作工作机制。对案情疑难复杂、社会影响大的案件,水利部门可以与公安机关实施联合挂牌督办。

      人民日报、新华社、经济日报、法治日报、人民政协报、中国水利报、人民公安报等多家媒体记者参加了新闻发布会。(来源:水利部网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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